哈佛公开课 公正 第六讲 康德与纯粹理性

发表于

康德认为,对于尊重他人的尊严,有无条件的责任 

什么是道德的最高准则?

康德认为理性将人类和动物区分开来。

康德:何为自由?
自由是需求的对立面 人不能成为欲望的奴隶。

自由表现 = 就是一种自主表现 = 去顺从自我定制的法则(而不是根据自然法则)

他律(康德发明的名词)是自律的反面
当我表现出他律的时候,我是无法自己选择的 而是根据偏好和欲望来选择

自由的自主

对于特定的结果 自由行动并不是选择最佳方法 而是出于自己的意志来选择目标 这是人类可以做到的事情

康德认为人不能被当作是手段,人本身就是目的。

动机决定道德价值 
eg:一个店主面对不了解行情的新顾客,没有宰客。店主基于如果宰客被扩散出去会影响生意,所以没有宰客。这种行为是否道德高尚?康德认为是否定的。因为这是基于私利的动机

什么决定欲望的质量?

责任动机基于道德动机,而非基于喜好动机。

只有基于责任动机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康德认为,我们之所以能作为自主个体,给自己设定行为准则,是因为一种理性。这种理性是全人类共有的。这是纯粹的实践理性。

康德两大基础,1,什么是道德的最高标准。2,自由何以可能?

什么是道德的最高标准。
1,和我们的行为动机有关。责任动机:基于正确的原因去做正确的事情(其余的是基于喜好的动机) 基于责任 VS 基于喜好

2,道德和自由之间的联系  自律 VS 他律

3,两种理性 绝对命令【纯粹理性】 VS 假言命令【理性】

什么是绝对命令?
 三种准则

1,普遍法则的准则

2,把人性作为目标【而不是手段】的准则

3,本课未阐述

从道德层面上,康德认为自杀和谋杀殊途同归

康德认为尊重是普遍意义上的尊重人性【即尊重不是手段而是目的】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