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农业文明时代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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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5000年的历史中,前3000年对于政治制度创新实践尤为重要,为后2000年的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这其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发生于秦孝公时代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的核心就是用个人能力取代血缘关系来决定政治权力的分配。

人从动物进化而来,最初都是以血缘为核心来向外延伸人和人的关系。虽然战场上需要个人能力,个人可以通过能力获得功绩,但成功以后,分配的方式还是依靠血缘。换句话说,功绩是可以通过血缘传给下一代的,和财富一样。战场上的功臣会得到土地,氏族首领、君王也要把土地分封给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这就是封建时代权力、经济分配的基本形式,古今中外皆如此。

但是商鞅变法前所未有地、颠覆性地把这个体系打乱,规定在任何时候,政治权力的分配都以个人能力和一代以内的功绩为根据,政治权力除了皇权以外都不能传给下一代。财产可以传代,而政治权力不可以传代。这次对传统封建组织方式翻天覆地式的革命,导致了秦国从一个相对偏远的地区崛起,把社会全体成员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最后击败了所有战国诸侯,并把这套方式推广到了秦帝国的全部疆域。

到了汉代,这种组织方式又因为举孝廉制的产生进一步得到巩固。举孝廉制是科举制的雏形,完善的科举制产生于隋代以后。科举制通过对个人能力的筛选(不仅仅是政务,还有对知识的掌握等),让整个社会在政治权力分配上为所有成员提供了一个比较公平的上升通道。商鞅变法基本上奠定了中国后来2000年相对稳定的政治制度,尽管朝代更迭,但基本制度不变,让中华帝国登上了农业文明时代的最高峰,历史似乎就此终结。

摘录于《文明、现代化、价值投资与中国》
作者: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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