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的3800年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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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3 800年的历史了,却认识到有必要重建脆弱性的对称性,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写的:
如果一个建筑师建造了一所房子,房子倒塌了,并导致屋主死亡,那么造房子的建筑师应被处死。如果导致屋主的儿子死亡,那么建筑师的儿子应该偿命。如果造成屋主的奴隶死亡,那么建筑师应该赔偿屋主一个同等价值的奴隶。

看起来,3 800年前的法律比我们今天的法律还要先进。这个法典的整体思想是,建筑师对房屋的情况要比安全检查人员了解得更多,尤其是在地基存在看不见的问题方面—所以,最佳的风险管理规则就是让建筑师自己控制风险,因为,如果房子在建好后倒塌,那么地基是隐藏风险的最佳地点。汉谟拉比和他的顾问们非常了解小概率风险的特征。

很明显,该法典的目的不是进行回溯性惩罚,而是从一开始就设定反诱因,防止一个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伤害到别人,从而挽救他人的生命。

拉尔夫·纳德有一条简单的准则:对战争投赞成票的人需至少有一个后代(子辈或孙辈)参加战斗。罗马人要求工程师必须在他们建造的桥下待上一段时间—这一要求真应该应用到当今的金融工程师身上。英国的做法更进一步,甚至要求工程师的家人与工程师一起在建成后的桥梁下待一段时间。

在达沃斯,我一看到脆弱推手记者托马斯·弗里德曼就深感厌恶,正是他那篇颇有影响力的报纸专栏文章煽动引发了伊拉克战争,而他并未因此付出任何代价。真正让我感觉不舒服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因为我看见了一个我认为非常邪恶和有害的人,我只是因自己看到了错误却无能为力而感到难过,这是一种生理反应。以巴力神的名义,这是有罪的,有罪是我无法容忍的。古地中海道德观中还有一个核心要素:对普布里亚斯·塞勒斯来说,不阻止犯罪的人便是帮凶。(我在序言中也说过我自己的一个类似观点,在此我需要重复一下:如果你看到欺诈现象却隐瞒不报,那么你也是一个骗子。)

大自然和我们祖先的系统都是建立在惩罚措施之上的:任何人都没有永恒的免费选择权。许多事情会有明显效应的社会也是一样。如果有人蒙着眼睛驾驶校车,因而发生意外,他要么就以古老的方式退出基因库,或者,出于某种原因,他并未在事故中受到伤害,那么他将受到足够的惩罚,并被禁止开车载人。但问题是,记者托马斯·弗里德曼仍然在开车。对社会造成伤害的舆论制造者并未受到惩罚,这是一种非常糟糕的教训。2008年的危机之后,奥巴马政府充斥着蒙着眼睛开车的人,造成医源性损伤的人还得到了升迁。

摘录于《反脆弱:从不确定性中获益》
作者: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 Nassim Nicholas Tal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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